精工科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14 18:24: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君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浩”)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天健”)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申报材料,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分别为20,747.42万元、74,925.49万元和153,679.53万元,相关产品主要为定制化非标产品,其中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同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由30.91%提升至67.88%。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820.02万元和61,634.73万元,较2021年末的 19,063.49万元大幅增长;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45,704.34万元,较2021年末的58,359.58万元有所降低,与发行人最近两年收入增长趋势不一致,同时,发行人称由于光伏行业主流工艺变为单晶工艺,发行人将相关设备长期闲置未用的原材料予以淘汰或报废处理。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质押股份比例占其持股数量的79.98%,质押原因为其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此外,2023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合贰期)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9.978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对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规,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具体情况及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会计处理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2)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大幅提升的原因、合理性,相关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恶化的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2022年存货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存货具体构成、库龄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涉及多晶硅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并结合发行人用于多晶硅制造加工领域固定资产成新度、设备利用率等,说明相关固定资产是否闲置,是否出现减值迹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4)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提升的原因,结合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品及相关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如有)、是否已与主要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等,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5)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所持股份质押担保的具体内容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平仓条件、履约保障、质押担保解除条件或期限等,截至目前贷款偿还情况,相关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执行风险,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应对措施及有效性;(6)对光合贰期的投资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要求,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3)(4)(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5)(6)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对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规,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具体情况及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会计处理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一)报告期内对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可分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销售业务以及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设备销售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执行如下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公司销售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设备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外销收入中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在出口并运抵客户后,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外销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则以产品报关,取得货运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销售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等大型成套装备。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以及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务或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即以实际发生总成本金额占预算总成本金额的比例作为确定履约进度的指标。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确认政策合规、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销售业务系公司向下游客户销售不构成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单台套设备。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公司将设备运抵客户指定现场后,由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客户对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等进行查验后签发安装调试合格单,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公司参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在设备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外销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则以产品报关,取得货运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上述时点即可认为设备的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设备销售业务主要系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各种规格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并提供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判断标准,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符合“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以及“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这两项条件,故公司能够按履约进度确认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收入。
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具有价值及定制化程度较高、建造周期较长、设备构成较多等显著特征。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通常包括放丝机、氧化炉、低碳炉、高碳炉、干燥设备、表面处理设备、收丝机、废气处理系统等各类设备。相关碳纤维成套线装备通常需分批发往客户现场处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联机试运,确保成套线设备最终能够在客户场地处运行正常,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具备正常生产条件。公司履约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如设备安装调试后即由客户控制且拆除存在一定难度;若项目合同终止改由其他企业继续履约,后续履约企业可在前期公司已完成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履行剩余合同事项,无需重复执行前期已完成履约部分,即客户可主导使用履约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并且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符合“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的规定。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相关规定,“碳化线为交钥匙工程,卖方负责全程安装调试,按期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由此可知,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需满足特定客户特定产线的特定需求,各生产线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技术参数、设备配置等要求均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提供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均系定制化生产和服务,并不能被轻易地用于其他用途,即符合“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的规定。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后,客户需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并根据后续发货、到货、安装、验收进度向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比例款项。以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典型碳纤维成套线装备销售合同为例,合同预付款为30%;第一批设备发货前买方需支付该套碳化线%作为发货款;第二批设备发货前买方需支付该套碳化线%作为发货款;第三批设备发货前买方需支付该套碳化线%作为发货款;碳化线所有备件、仪表、管道等全部到货并检验合格后,买方支付该套碳化线%作为到货款;试车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该套碳化线%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时一次付清。
因此,公司分批发货并有权对每批产品收取相应的合同款项,且有权收取的款项能够补偿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虽然公司碳纤维生产线销售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合同相关条款,但由于公司与相关下游客户已建立深厚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且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客户基本为国有或大型民营企业,报告期内未出现发货后解除合同的情况。因此,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故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符合“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对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销售业务按时点确认收入,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业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一般具有生产建造周期较长、单项金额较大、安装验收流程较为复杂等特点,公司根据产品特征按履约进度确认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收入。针对除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以外的其他专用设备,包括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如预氧炉、收丝机、缠绕机等)、轻纺专用设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等产品,一般具有生产周期较短、
单项金额相对较小、安装验收流程较为简单等特点,公司根据产品特点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2020年-2022年,随着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的快速发展及相关成套生产线装备的持续交付,按照履约进度方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金额在 1亿元(含税)以上的已产生收入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含税) 当期收入确认金额(含税) 当期收入确认比例 累计收入确认金额(含税) 累计收入确认比例 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确认方式 履约进度外部佐证依据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含税) 当期收入确认金额(含税) 当期收入确认比例 累计收入确认金额(含税) 累计收入确认比例 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确认方式 履约进度外部佐证依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北区3号线.00 投入法 2023年1月19日吉林化纤发布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第三条碳化线)、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北区4号线.00 投入法 2023年2月28日吉林化纤发布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碳化线)、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2号线.00 100.00 100.00 投入法 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宝旌2号线.00 60.00 60.00 投入法 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国兴2米线.00 100.00 100.00 投入法 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国兴5号线 65,000.00 100.00 100.00 投入法 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北区1号线,000.00 100.00 100.00 投入法 2022年11月9日,吉林化纤发布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首条碳化线)、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北区2号线 投入法 2022年12月9日,吉林化纤发布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第二条碳化线)、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1号线 16,100.00 100.00 100.00 投入法 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国兴1号线 65,000.00 100.00 100.00 投入法 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最终验收合格单
国兴2米线 47.60 47.60 投入法 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以实际发生总成本金额占预算总成本金额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同时,公司结合成套线装备各批次产品的发货签收单、测试报告及确认单、客户公告信息、最终验收合格单等作为履约进度准确性的验证性依据。
为确保履约进度计算的准确性,公司建立了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对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实施分项目管理。在项目开始执行前,公司与客户充分交流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设计图纸及项目方案,并据此编制预算成本。公司通过严格的项目预计成本编制及审核流程对各个项目的总成本进行预计,公司碳纤维生产线业务预计总成本由直接材料、安装成本、直接人工、其他费用构成。在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公司生产部、采购部等多部门会定期复核预计总成本,根据客户需求变更、采购价格变化等情况而动态调整预计总成本,确保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已建立规范的履约进度核算流程,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收入确认准确。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相关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属于大型成套装备,具有价值较高、建造周期较长、定制化程度较高等显著特征。因此,在进行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对比时,选取具有相似特征产品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作为比照。相关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东杰智能 公司生产并销售智能涂装系统整线、大型的智能物流输送、仓储系统,建造周期较长,单项金额较大,且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合同。公司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投入法
除上述智能物流输送、仓储系统产品外的产品、机械式立体停车系统、不需要由公司安装调试的其他系统设备及组件等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公司安装调试的产品完工后由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以验收合格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点;不需要由公司安装调试的系统设备及组件以产品送达合同约定地点并验收后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点。 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
中国一重 重型机械产品大部分属于定制化生产的产品,产品生产周期长、产品工艺流程及安装验收等流程较为复杂,根据产品的性质和不同的销售模式,分别采用在完工交付后确认收入或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或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投入法
北玻股份 对销售低辐射镀膜玻璃设备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按照投入法确认收入。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通常可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投入法
对国内客户销售玻璃钢化设备,以货物发出并安装完毕后确认销售收入,对国内客户销售深加工玻璃,在货物发出并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出口玻璃钢化设备和深加工玻璃,以发货并取得海关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
融发核电 主管道产品和部分大件锻件产品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获得业主代表确认形象进度后,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投入法
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石化装备产品以及部分小件锻件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
乐惠国际 对于单体系统工程、整厂系统工程,公司对合同条款进行评估,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时,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于取得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相关文件时确认收入。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或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投入法
单体设备工程在取得经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相关文件时确认收入。 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对于生产周期较长、单项金额较大、定制化程度较高的产品亦根据投入法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其他单体设备或小型组件等按时点法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于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按时点法确认收入,对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用投入法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合规、收入确认准确,且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二、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大幅提升的原因、合理性,相关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恶化的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大幅提升的原因、合理性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下业分类主要为碳纤维行业、建筑行业、纺织行业、光伏行业等,其中报告期内碳纤维行业销售规模占据较高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般为“合同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该模式为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典型的结算方式。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交付周期(从签订合同至确认收入时间间隔)情况如下:
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 30%,根据发货进度分批支付至 85%,验收合格支付10%,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 付款方式:电汇结算及少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1个月-14个月
2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 30%,根据发货进度分批支付至 85%,验收合格支付10%,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7个月-15个月
3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丝机 付款政策:合同生效付 30%,进度款20%,发货前付2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25%,质保金5%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0个月-13个月
4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 15%,根据发货进度分批支付至 85%,验收合格支付10%,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电汇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目前已发货部分从合同签订至确认收入共9个月
5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单晶炉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 30%,发货款40%,验收合格支付 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22个月
6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大型设备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 30%,单套设备验收支付 30%,设备联试验收合格支付30%-35%,剩余5%-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电汇结算 8个月-9个月
7 韩国晓星 预氧炉 付款政策:采取全额信用证付款,提供装运单据时支付 90%,验收合格支付10%,无质保金付款方式:信用证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2个月-19个月
8 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纱架、氧化碳化炉、废气系统、非接触干燥炉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 30%,发货款30%,货到支付30%,调试后支付5%,调试1年后支付5%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电汇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3个月-6个月
9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 25%,根据发货进度分批支付至 70%,整线安装完成后并在负载试车前支付10%,验收合格支付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5个月-18个月
10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单晶炉炉体部件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 30%,货到支付20%,验收合格支付40%-42%,剩余8%-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个月-9个月
11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氧炉等单台设备 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5%-10%,设备组织开工会后支付 20%-30%,设备发货前预验收后支付 35%,验收合格支付20%-25%,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8个月-33个月
1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付款政策:提供详细设计资料并经确认后支付30%,主体设备预验收后支付 20%,所有设备运抵后支付10%,整线个月时付清付款方式:电汇结算及少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8个月
注: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同受化纤集团控制;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与公司无采购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付款政策及付款方式在内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未放宽相关信用政策。
2、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5 3,716.81 1.58
注:1、化纤集团为其控制的企业合并列示,销售金额为向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合计销售金额。
2、韩国晓星为其控制的企业合并列示,销售金额为向韩国晓星、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合计销售金额。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2023年8月18日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730.12 1.12 36.51 1年以内 -
注: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同受化纤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为 86.28%和71.97%,占比较高;从账龄情况来看,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98.40%和89.07%,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公司结合客户情况并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中吉林国兴、吉林化纤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主要系碳纤维项目总体投资金额较大、短期内客户资金安排压力较大。吉林国兴、吉林化纤均为吉林市国资委下属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资信良好,与公司长期开展业务合作,历史上未发生过坏账情况,且2022年末应收款项已于2023年部分回款,因此应收账款回收预计不存在较大风险。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除极少部分项目尾款存在3-4年账龄,其余应收账款均在正常回款周期内。新疆隆炬应收账款处于正常回款周期内,部分2022年末应收款项已于2023年实现回款。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韩国晓星及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款情况良好,期后已全部回款。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应收账款处于正常回款周期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947.68万元、19,063.49万元、59,820.02万元和65,370.86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出现较大幅提升。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付款政策及付款方式在内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2021年,公司主要客户中吉林国兴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了货款,使得当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但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高。2022年,应收账款金额提高主要系公司营业规模扩大、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提高,但由于部分客户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应收账款未能完全收回所致。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且仍保持持续回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占营业收入比 账面价值 占营业收入比 账面价值 占营业收入比 账面价值 占营业收入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59,543.04万元、71,095.51万元、75,734.22万元及80,732.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65%、
41.13%、32.13%及49.30%。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应收款项规模总体保持稳定。
2020年-2022年,公司应收款项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应收款项周转率提高。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有效。
综上所述,受主要客户实现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但尚未能完全回款影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金额大幅提升,因此具有合理性。
(二)相关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恶化的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经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名客户信用情况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 是否存续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未履行法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是否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市场地位及经营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吉林市国资委下属的上市公司(000420.SZ),系全球最大的粘胶长丝厂商,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碳纤维产业化基地,中国化纤行业十强企业之一。2022年度,营业收 入36.69亿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05.14亿元,净资产43.31亿元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吉林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系吉林碳纤维产业中的重要支柱。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495万元,净利润1,152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7,102万元,净资产3,652万元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吉林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系吉林重要的国有碳纤维企业,现有大丝束碳化线亿元,净利润2.11亿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32.86亿元,净资产15.36亿元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吉林化纤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年,主要从事小丝束碳纤维的生产销售,现有小丝束碳纤维年产能600吨。2022年度小丝束碳纤维实现收入1.27亿元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宝武碳业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6年,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5,755.52万元,净利润1,372.52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 99,064.91万元,净资产51,675.91万元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上市公司弘元绿能(603185.SH)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直拉单晶硅棒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其产品作为光伏发电的基础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成立于1990年,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是国有大型航天企业。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家固体发动机和某系统研制生产的骨干力量,建设“学习型、和谐型、进取型、效益型”航天企业
韩国晓星 是 / / / 公司成立于1957年,系境外上市公司,长期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材料制造商。公司碳纤维产品的力学性能高、产品质量稳定、一致性好。2022年度,营业收入205.42亿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290.91亿元,净资产160.02亿元。公司计划到2028年总共投资1万亿韩元,将碳纤维产能扩大到24,000吨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成立于2017年,乌鲁木齐国资参股企业,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9亿元。其年产5万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 880亩,计划总投资60亿元,达产后年销售收入预计达到75亿元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系上市公司连城数控(835368.BJ)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国内半导体高端装备研发制造方面具有领先优势。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1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6.54亿元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云南省国资委下属三板非上市公众公司(833719.NQ),是国内领先的高性能纤维增强材料制造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多轴向增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9.35亿元,净利润为1.06亿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44.59亿元,净资产14.96亿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是 否 否 否 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直属科研单位,设有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技术水平领先
注: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同受化纤集团控制。
2、韩国晓星系境外公司,经公开检索无相关信用状况信息。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受韩国晓星控制。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上述客户均处于正常存续状态,不存在信用情况恶化、公司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上述客户中吉林化纤、吉林国兴、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吉林化纤、韩国晓星、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境内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新疆隆炬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是国有大型航天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直属科研单位。相关企业均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及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照迁徙率模型测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并作为各账龄层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账龄 2019年末应收账款于2020年实际收回率 2020年末应收账款于2021年实际收回率 2021年末应收账款于2022年实际收回率 三年平均收回率 平均迁徙率
第三步:以各账龄平均迁徙率为基础计算各账龄区间的历史信用损失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过程如下:
账龄 历史损失率A 历史损失率计算过程 前瞻性估计B 预期信用损失率=A*(1+B)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由上表可知,公司按照迁徙率模型计算最近三年各阶段账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低于公司该账龄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现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的坏账与采用最近三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的坏账准备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 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最近三年预期损失率测算 差异金额A-B
账龄 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 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最近三年预期损失率测算 差异金额A-B
注:上表中的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不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由上表可知,与公司按现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的坏账相比,若公司采用最近三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将少计提坏账准备4,035.61万元。因此,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预期损失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销售结算模式、分析历史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惯例,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制定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由上表可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应收账款各账龄段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信用状况不存在恶化的情况,坏账计提政策较为稳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针对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的相关风险”之“(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和“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应收账款随业务规模扩大而增加。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65,370.86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7.87%,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8.80%,占比较高。公司产品根据客户合同进行生产,业务合同金额普遍较大,存在部分客户结算周期较长、实际付款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情形。若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客户因经营过程受行业终端需求、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而延迟支付货款,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公司面临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紧张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2022年存货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存货具体构成、库龄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涉及多晶硅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并结合发行人用于多晶硅制造加工领域固定资产成新度、设备利用率等,说明相关固定资产是否闲置,是否出现减值迹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2021年末,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签订多笔大额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合同,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司2021年末存货增加较多。由于公司上述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年度完成生产交付,因此,根据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收入确认政策,前述合同大部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而相应的产成品存货结转营业成本,导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多但存货规模未随之上升。
此外,得益于公司2021年度纺织机械业务的加弹机产销两旺,故2021年末相应加弹机库存增加。受纺织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纺织机械市场景气度的影响,公司 2022年度纺织专用设备生产投入相应放缓,2022年末相关存货较2021年末有所减少。
综上,由于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于2021年度根据合同情况进行提前备货;2022年度主要合同完成生产交付并确认收入,而相应的产成品存货结转营业成本;以及纺织机械业务受市场影响生产投入放缓,导致2022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期末存货规模未随之上升,存货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
(二)结合存货具体构成、库龄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涉及多晶硅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5,067.61万元和43,937.89万元。其中,公司一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分别为54.75%和64.94%,总体保持稳定。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未对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主要系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组织生产、进行备货,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均存在在手订单对应,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对于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比例分别为45.25%和35.06%,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7.57%和60.76%。公司对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3,929.44万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3,239.09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82.43%。
其中,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248.55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的比例为6.33%。上述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主要为电气部件等标准件,由于相关标准件通用性较强,仍可继续用于公司后续生产,未出现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对其计提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3,680.89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的比例为93.68%,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88.00%。其中,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 1,480.99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81.56%,主要系因光伏行业主流工艺发生变化,多晶硅工艺目前已无新增需求,因此,公司对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原材料计提较大金额跌价准备。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2,199.90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92.33%,主要系因工艺落后被淘汰、库存积压时间长、材料老化等因素导致相关原材料出现减值迹象,因此计提较大金额跌价准备。对于上述原材料,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在产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3,246.27万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1,882.22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57.98%。
其中,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816.06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上的在产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25.14%。上述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在产品主要为研发项目相关在制品,包括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由于目前相关研发项目仍在持续开展中,且根据公司相关产品的预计销售及市场情况,相关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未出现减值迹象,故公司未对该部分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2,430.21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4.86%,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77.45%。其中,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 1,590.98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90.05%,上述设备主要系多晶铸锭炉。由于行业从多晶铸锭快速切换到单晶拉棒,已无新扩产客户需求,因此,公司对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在产品计提较大金额跌价准备。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839.23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53.57%,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在产品主要为口罩机。对于上述在产品,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库龄在 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3,049.41万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 2,188.95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71.78%。
其中,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229.60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53%。上述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主要为部分样机、改制机。上述样机主要与公司的服务器机柜业务相关,公司现阶段尚无出售考虑,考虑到该部分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销售前景,未来可变现净值不会低于现有存货成本,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跌价准备;上述改制机主要系智能轮胎线项目的改制产品,目前仍有在手订单覆盖,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2,819.81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92.47%,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77.63%。其中,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28.15万元,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2,691.66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76.56%,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库存商品主要为全自动波纹板线以及智能全钢轮胎成型机。对于上述库存商品,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库龄在 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5,177.74万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 2,047.87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39.55%。
其中,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700.93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13.54%。上述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主要为白炭黑设备。2021年4月6日,公司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白炭黑项目所需设备的销售合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合同仍在正常履行中,相关设备已交付完毕,处于调试过程中,未出现减值迹象,故公司未对其计提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4,476.81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86.46%,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45.74%。其中,与智能物流及出入库系统相关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2,342.39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7.41%。2019年8月3日,精功机器人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2020年11月12日由于方案优化变更,相应设备配置发生变化,双方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合同总金额(含税)由2,930万元变更为2,48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相关系统虽已交付,但客户尚未完成最终验收,故公司尚未确认相应收入,导致存货库龄较长(2-3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由于相关合同仍在履行中,因此,公司结合调整后合同确定发出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相应计提跌价准备。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2,134.42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87.81%,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发出商品主要为微波石墨化线。对于上述发出商品,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对于公司存货库龄在1年以内的,由于均存在在手订单覆盖,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库龄在1年以上的在产品及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部分在产品仍存在良好的销售前景及部分发出商品存在在手订单覆盖;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超过70%,计提比例较高。此外,公司库龄在3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达90.42%。公司对上述存货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注1:期后结转金额为相应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对应的成本金额,统计截止日为2023年7月31日。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94.68%和31.05%,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公司存货跌价风险较小。2023年6月末,公司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受期后统计期间较短等因素影响,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75.65%和72.54%,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其中,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均有在手订单覆盖,1年以上的存货在手订单覆盖率为46.19%和21.68%。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无在手订单对应的存货均为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公司已对上述存货充分计提跌价准备,具体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详见本部分回复“(二)/1/(2)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详见本部分回复“(二)/1/(2)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公司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存货余额为3,200.12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68.60万元,计提比例为86.52%,计提比例较高。考虑到部分原材料仍可被用于其他业务、相关在产品可被拆机处理或折价出售,因此未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上述存货均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经纬纺机 2022年度约56%为纺织机械,约41%为金融信托业务 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7.18%,在产品占比21.32%,库存商品占比26.96%,其他占比44.53%
越剑智能 2022年度约99.56%为纺织机械业务 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74.08%,在产品占比 8.75%,发出商品占比16.97%,委托加工物资占比0.20%
科达制造 2022年度约50%为建筑机械装备,其余为建筑陶瓷、锂电材料、节能环保等业务 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35.90%,在产品占比 41.66%,库存商品占比20.21%,发出商品占比2.23%
冀东装备 2022年度约58%为水泥、矿山等机械设备制作与安装,其余为土建工程、维修工程、矿山工程及恢复治理等业务 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6.14%,在产品占比22.38%,库存商品占比33.59%,发出商品37.89%
晶盛机电 2022年度约80%为晶体生长等半导体设备;其余为蓝宝石材料等业务 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9.26%,在产品占比7.37%,库存商品占比8.16%,发出商品占比 75.09%,委托加工物资占比0.12%
连城数控 2022年度约 82%为晶体生长等半导体设备;其余为辅材、电池片设备等业务 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9.41%,在产品占比23.92%,发出商品占比63.28%,库存商品占比 1.49%,自制半成品占比0.02%,委托加工物资占比 0.08%,合同履约成本占比 1.79%,周转材料占比0.01%
精工科技 2022年度约65%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其余为纺织机械设备、建材机械设备、 新能源(多晶硅)设备等产品 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27.60%,在产品占比 21.28%,库存商品占比 10.82%,发出商品占比40.31%
如上所示,受各公司产品结构、存货结构差异较大等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差异亦较大。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分别为5.56%、2.68%及2.28%,均低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主要系公司专用设备涉及行业较多,其中如建材机械、纺织机械、多晶硅相关新能源装备业务相对较为传统、存货库龄相对较长,导致公司该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存货具体库龄结构,但从存货周转率数据来看,公司存货周转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侧面印证了公司存货库龄整体相对较长。2020年-2022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对比如下: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库龄超过3年的存货占比分别为13.95%、14.61%、14.62%,占比相对较高;不考虑该部分存货,公司2020年末、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库龄3年以内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8.39%、4.66%、
综上所述,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组织生产、进行备货。对于公司存货库龄在 1年以内的,由于均存在在手订单覆盖,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对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已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存货期后结转比例及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对于滞销存货及无在手订单覆盖的存货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对于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受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接受度、行业主流工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亦根据前期评估结果对其足额计提跌价准备。因此,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结合发行人用于多晶硅制造加工领域固定资产成新度、设备利用率等,说明相关固定资产是否闲置,是否出现减值迹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用于多晶硅装备制造加工领域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公司用于多晶硅装备制造加工领域的固定资产系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购置,且相关资产基本为通用设备,该部分资产虽已达到设备使用年限,但目前仍可用于其他业务,因此未处于闲置状态。鉴于该部分资产已提足折旧,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针对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的相关风险”之“(五)存货占比较高风险”和“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三)存货占比较高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0,662.15万元、58,359.58万元、45,704.34万元和34,579.76万元,存货规模处于较高水平;存货账面价值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89%、28.51%、21.22%和20.03%,占比相对较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账面余额为3,200.12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28%;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2,768.60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86.52%。存货金额维持在较高水平,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也会进一步增加。同时,如果公司产品或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大幅下降或原材料、产成品所属下业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产生存货积压、滞销和减值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的相关风险”之“(六)固定资产减值风险”及“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四)固定资产减值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0,535.88万元、35,720.49万元、34,079.11万元和32,982.6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99%、76.80%、78.63%和60.65%,占比较高,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该等固定资产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良好,同时公司仍将持续投入产线建设,不断扩大产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占比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出现固定资产闲置、设备利用率不足等情形,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提升的原因,结合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品及相关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如有)、是否已与主要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等,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
公司作为国内首家实现千吨级碳纤维成套装备国产化以及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装备供应能力的企业,近年来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2022年,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72.16%,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由19.39%提升至65.20%,已成为公司核心业务。
随着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前五大客户大部分为该业务下游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企业。近几年来该产业逐渐形成下游集中度较高的市场格局。据赛奥碳纤维研究报告数据,2021年度及2022年度我国碳纤维前十名生产企业理论产能合计分别为61,750吨和107,650吨,占国内碳纤维总产能比例分别为97.40%和96.07%,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理论产能占国内碳纤维总产能比例 96.07% 合计理论产能占国内碳纤维总产能比例 97.40%
如上表,公司主要客户中化纤集团、浙江宝旌、新疆隆炬在下游碳纤维产能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我国碳纤维生产的主要企业。随着化纤集团下属企业、浙江宝旌、新疆隆炬等企业碳纤维产能持续扩张,相应向公司的装备采购额增加,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不断提升,符合行业特点。
(二)结合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品及相关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如有)、是否已与主要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等,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1、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品及相关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如有)、是否已与主要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
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品及相关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情况如下:
年度 客户名称 排名 主要交易产品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 合作起始时间
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纱架、氧化碳化炉、废气系统等 客户未提供 2023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5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年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 - 67,465.14 39.03% - 2021年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5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同受化纤集团控制。
2022年,公司碳纤维业务持续高速发展,新增前五大客户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同时,受益于碳纤维行业需求增长,公司向化纤集团销售金额较2021年度有所大幅提升。因光伏行业下游需求回升,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单晶炉炉体部件较多,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对浙江斯爵思机械有限公司的销售为口罩机设备,受客观环境影响,其采购额减少,退出当年前五大客户。因纺织行业需求下滑,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退出前五大客户。公司向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碳纤维生产线年当年前五大客户。
2023年1-6月,受客户自身产能规划的影响,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韩国晓星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2021年底,公司交付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的单晶炉设备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验收,因此其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精工新能源签订的大型设备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交付验收,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未与公司发生交易,不再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公司相关装备产品主要为定制化非标产品,非标准化的产品特点决定公司无法通过与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来约定未来合作计划,只能通过具体合同的形式与主要客户订立合同。
由于公司相关装备产品非标准化的特点,因此无法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且基本为主要客户的唯一供应商,因此,公司在碳纤维产业链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同时,除上述所列主要客户外,公司碳纤维业务现有客户还包括吉林宝旌、浙江宝旌等行业内知名企业,上述企业均有扩产计划。除现有客户外,恒神股份、太钢钢科、中简科技、万泰化学、广东蒙泰高新等企业也存在在建或远期规划碳纤维项目。公司作为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装备供应能力的企业,现有下游客户及潜在客户的扩产规划将提高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的市场需求,公司也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潜在客户,有望持续提升自身客户的多元化水平,降低客户集中度。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精工科技 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 48.92% 67.88% 46.35% 30.91%
如上表所示,2020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平均值分别为51.71%、49.93%和47.26%。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经纬纺机、越剑智能及科达制造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公司且均低于 20%,上述企业主营业务为传统的纺织机械及建材机械,行业下游集中度较低,客户集中度通常较低。冀东装备、晶盛机电及连城数控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高于公司。其中,冀东装备主营业务为建材机械,第一大客户为金隅集团及子公司,其销售金额为逾50家公司合计金额,导致合计占比较高。晶盛机电及连城数控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新兴领域的光伏及半导体行业晶体生长及加工的专用设备,受行业下游集中度较高影响,客户集中度通常较高。
2020年-2022年,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9.39%、43.35%和65.20%,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现阶段下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企业呈现出集中度较高的市场格局,因此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收入占比的不断提高,公司客户集中度也逐渐提高,符合行业特点。
综上所述,受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不同的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差较大。通常,传统纺织机械及建材机械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新材料、光伏、半导体等新兴产业领域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受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不断提高,因此,目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等业务。
净利润分别为4,033.45万元、10,346.37万元、29,897.16万元和9,724.51万元,整体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业绩的不断增长受益于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业务、轻纺专用设备业务、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业务等其他装备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领域,公司系国内首家实现千吨级碳纤维成套装备国产化以及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装备供应能力的企业。近年来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2020年-2022年,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20,747.42万元、74,925.49万元、153,679.53万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72.16%,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由19.39%提升至65.20%。公司拥有众多优质稳定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下游客户,与下游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互信的合作关系。同时,随着碳纤维产业需求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加,下游碳纤维企业预计将持续扩产。受下游碳纤维客户产能持续扩大的影响,公司作为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装备供应能力的企业将持续受益。
除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快速发展外,公司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业务、轻纺专用设备业务、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业务等其他装备业务也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市场需求平稳增长的背景下平稳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平稳增长。
针对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的相关风险”之“(七)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和“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随着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提高,分别为30.91%、46.35%、
67.88%、48.92%,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资本性支出推迟或下降、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行业洗
牌、突发事件等,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未来产品无法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无法维护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并转化为收入,亦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所持股份质押担保的具体内容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平仓条件、履约保障、质押担保解除条件或期限等,截至目前贷款偿还情况,相关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执行风险,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所持股份质押担保的具体内容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平仓条件、履约保障、质押担保解除条件或期限等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精功集团。精功集团于2019年出现流动性困难,造成债券出现不能按期兑付本息,因此向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2022年,经过法院裁定、管理人公开招募等一系列程序,中建信控股作为产业投资方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重整对价合计为45.62亿元,重整核心资产中包括精工科技29.99%股权、会稽山29.99%股权、精工控股45.90%股权。重整对价中,中建信浙江通过银行并购贷款方式取得贷款20亿元,其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贷款15亿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贷款5亿元。相应地,根据银行要求,重整核心资产中精工科技、会稽山、精工控股部分股权被作为并购贷款质押物。
根据相关并购贷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并经相关人员确认,中建信浙江所持股份质押担保的具体内容和主要条款如下:
项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贷款主体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还款安排 本金分10期偿还,每半年偿还一次;利息按季度支付 本金分14期偿还,每半年偿还一次;利息按季度支付
贷款担保措施 股权质押+连带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 股权质押+连带保证担保
股权质押物 精工控股12,240万股股权; 会稽山4,147万股股份; 发行人8,188万股股份 精工控股4,080万股股权; 会稽山1,383.16万股股份; 发行人2,730万股股份
质权实现条款 如借款人未能履行任意一笔到期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就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债务人对债务到期前未予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实现质权
平仓的具体约定 预警线=质物价值/债权总金额=145%补仓线=质物价值/债权总金额=140%平仓线=质物价值/债权总金额=130% 警戒线=质物价值/最高余额=135%处置线=质物价值/最高余额=120%
除股权质押外的履约保障 方朝阳、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质押担保解除条件或期限 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前,质权始终有效存续。随着中建信浙江按照还款计划归还本金及利息,由中建信浙江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相应按比例进行解质押
注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相关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为20亿元,中建信浙江已提前还款5亿元,因此目前实际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注2:精工控股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稽山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注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建信浙江尚未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办理精工控股4,080万股股权的质押手续;鉴于工商银行尚未对拟质押的精工控股股权价值进行评定,表中系参照上海银行对精工控股股权价值评定情况相应进行换算;
中建信浙江与上海银行15亿贷款本金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7年12月21日分10期偿还,每半年偿还一次,中建信浙江已如约偿还2023年6月21日到期的本金4,725万元;利息按季度支付,截至目前,相关贷款利息已按期支付。
中建信浙江与工商银行5亿贷款本金于2023年8月10日至2030年2月10日分14期偿还,每半年偿还一次,中建信浙江已如约偿还2023年8月10日到期的本金4,300万元;利息按季度支付,截至目前,相关贷款利息已按期支付。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建信浙江均如约支付相关借款本息,上述借款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逾期或违约的情形。
根据中建信浙江、中建信控股2023年1-6月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截至2023年6月末/2023年1-6月,中建信浙江及中建信控股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根据相关并购贷款合同及还款方案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