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2 10:02:07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444,603.9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369,995.6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0,930.67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879.82元、未分配利润为59,050.85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3,677.64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764,209.76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745,411.5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8,798.21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879.82元、未分配利润为16,918.39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1-6月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注: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1%、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李立忠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的核查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的方式递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威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4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283.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7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9,606.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6月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面值总额为439,8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3,92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886,075.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人民币57,312,584.1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312,584.12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439.28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42.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8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12,028.95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人民币18,178,165.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178,165.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36.15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6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46.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41,436.38万元(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161.39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00084)。
2020年9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267)。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008)。
2020年9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67)。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7月,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00101)。
2022年7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269)。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161.39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439.2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36.1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公司“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升级扩产项目”于2022年2月已建设完成,该项目系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设备,提升整体产能。报告期内,公司效益来源于改造后的整体项目,既有原产能的产出,也有该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产出,无法单独区分该募投项目实现的收益。由于该项目产出对应的产品,收入确认以项目终验为节点,效益体现通常滞后1年左右。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达产后第一个效益实现期预计增加年主营业务收入19,67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903万元,2023年1-6月,本项目(包含原有产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944.8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7,429.3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1,004.59万元和1,466.48万元。
注:累计投入金额中包括募集资金投入2,236.15万元,自有资金投入2,858.06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鲸供应链”)、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瑞鹄”)、大连嘉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嘉翔”)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1、预计2023年度与奇瑞汽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3,500万元(不含税),其中25,0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不含税);
2、预计2023年度与瑞鲸供应链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8,700万元(不含税),其中12,7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不含税);
3、预计2023年度与成飞瑞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150万元(不含税),其中12,9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250万元(不含税);
4、预计2023年度与大连嘉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5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李立忠先生、监事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增加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增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成飞瑞鹄房产租赁获批的额度及当期交易额系根据租赁期间折算当期分摊的金额。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为了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程序规范、有效,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无异议。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9月6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提示:关联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对议案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线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邮编:24100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线日(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97”,投票简称为“瑞鹄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9日,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升级扩产项目”已于2022年3月结项,本次“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9,258.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8.91%;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1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2.48元/股,募集资金572,83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772,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06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自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7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上表中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1,592.88万元(包含:①1,620.00万日元,以2023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日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实际结算时与本次折算存在差异时不足部分从募集资金账户留存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收益中支付,仍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齐;②使用信用证保证金户资金支付尚未转出的设备款650.22万元,③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尚未转出的设备款70.00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截至2023年7月31日,“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公司拟将“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9,258.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15,603.47万元,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9,258.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8.9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剩余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3年7月31日,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258.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多次市场调研、商务谈判、集中采购等方式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258.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1,592.8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结项日至销户日间募集资金账户留存资金因汇兑产生的本金余额,留存资金利息及收益(如有)一并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和“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和“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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